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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审落槌:“北京汽车制造厂”不能再用“北汽”字样,赔偿北汽集团 30 万元
北汽集团维权胜诉,北京汽车制造厂不得再使用“北汽”字样并赔偿30万元,品牌标识归属尘埃落定。
IT之家 5 月 26 日消息,据澎湃新闻上周报道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“北汽集团”)诉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(下称“北京汽车制造厂”)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,驳回北京汽车制造厂的上诉, 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停止使用含有“北汽”字样的企业简称、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…
北汽集团维权胜诉,北京汽车制造厂不得再使用“北汽”字样并赔偿30万元,品牌标识归属尘埃落定。
IT之家 5 月 26 日消息,据澎湃新闻上周报道,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(下称“北汽集团”)诉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(下称“北京汽车制造厂”)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,驳回北京汽车制造厂的上诉, 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停止使用含有“北汽”字样的企业简称、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…